| 關 鍵 詞: |
病歷;醫療糾紛;醫事人員;醫療傷害;電子病歷;醫療機構 |
| 中文摘要: |
病歷是指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之人,於從事醫療業務時,對病人實施醫療過程中,所做的各項診察、診斷與治療等所製作有關於醫療事項之紀錄,總稱為醫療業務文書1。一個病人的病歷是經由各種一般及特殊的病歷格式,記錄該病人被照護的資料。醫師除應親自詳細的記載病歷,不得違法將病歷重新謄寫,或另行製作新病歷使用,並且更應據實申報健保費用。如此不僅民眾就醫權利獲得保障,醫師工作權受到尊重,整體醫療品質進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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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前言 二、病歷之定義 (一)狹義的病歷 (二)廣義的病歷 三、病歷之性質、功能與記載方式 (一)病歷之性質 (二)病歷之功能 (三)病歷記載方式 四、病歷與證據保全 (一)病歷複製權 (二)病歷證據保全 五、病歷記載與法律責任 (一)民事法規 (二)刑事法規 (三)行政法規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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