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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符合國際趨勢與促進民眾健康的「菸害防制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美娜馮宗蟻游伯村
出版日期: 2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醫療品質雜誌第 2 卷 第 3 期/52-5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41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菸害防制法菸品健康福利捐罰鍰限期改正連續處罰監護人
中文摘要: 就衛生主管機關的而言,並不希望業者與民眾於 18 個月後才遵守這些新規定,而應該在尚未實施的過渡時期,就開始適應與遵守這些規範。衛生署將會透過各種管道與媒體加強宣導,並與衛生局提醒業者與民眾要守法。
目  次: 前言
修正菸害防制法之重點
業者、場所管理人及民眾之應注意事項
一、菸品製造、輸入業者
二、販賣業者
三、吸菸場所之限制及其標示與管理之義務
四、吸菸行為人之規範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美娜、馮宗蟻、游伯村,符合國際趨勢與促進民眾健康的「菸害防制法」,醫療品質雜誌,第2卷第3期,52-54頁,200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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