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Dr.;Relman;醫師;病人;診治方式說明;診治方式選擇;另類醫學;醫學倫理 |
| 中文摘要: |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式、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對於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醫方都有告知病方的義務」為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由於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近年來強調病人權益的努力,醫院及醫師幾乎都會給病方詳細的診治說明,並留下紀錄。但病人不一定是醫學專家,病人應如何決定主治醫師推薦的診治方式項目呢?筆者以此文章和讀者分享 Dr. Relman 對於「如何告知病人,教病人如何選擇」的觀點供醫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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