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教學醫院;教育部;衛生署;全人醫學;臨床教學;SARS |
中文摘要: |
臺灣從1978年開始教學醫院評鑑制度即存在至今,作者指出,在2007年以前的教學醫院評鑑制度對於臨床教學訓練計畫、教學過程與成效評估等過程及結果構面之指標比重仍低。就教育部與衛生署的修正來說,作者認為,教學醫院此一制度,應涵蓋更多醫事人員,聚焦全人醫學的教育;並個別認定教學訓練計畫。此外,教學醫院評鑑制度其基準架構與評核原則亦應改變,並加上其他搭配措施。未來亦可考慮將評鑑結果資訊公開,除公佈評鑑結果與可收訓類別,同時規劃將評量意見公佈並提供教育部參考,作為學校(學生)、領有執照之醫事人員選擇實習或就業場所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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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涵蓋更多醫事人員,聚焦全人醫學的教育 二、教學醫院為基礎並個別認定教學訓練計畫 三、基準架構與評核原則改變 四、其他搭配措施與改革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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