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教學醫院;評鑑;醫療品質;國際觀光醫療;專業性;保險給付 |
中文摘要: |
為了提升醫療品質,「教學醫院」評鑑的施行勢在必行,隨後並擴及到其他非教學醫院。我國醫療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係為實施醫院評鑑之法律依據,但並無強制規定設立醫院一定要通過醫院評鑑;然而因為醫院必需通過評鑑才能與健保局簽約,並辦理住院診療業務。因此以健保所涵蓋的 99%以上民眾與醫療服務來看,國內醫院絕大多數都參與過評鑑。至於 JCI 評鑑雖有優點,但若要真正提升台灣整體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還是要靠我們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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