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司重整;重整時效;強行規定;訓示規定;終止重整 |
| 中文摘要: |
我國公司法對於重整程序之期間進行設有若干規定,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二八五條第一項、第二八五條之一第一及二項、第二八七條第二項、第三○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六條第五項。然而上開期間規定在性質上究竟屬於強行規定或訓示規定?因涉及法院職權行使之時間限制,關乎重整程序進行之效率及重整裁定之效力,實有深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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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爭點 貳、公司重整之期間類型 一、促使法院爭取重整時效之規定 二、促使關係人會議爭取時效之規定 三、法院以裁定所定之期間 參、法院裁定終止重整之前置程序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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