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教師工作權;行政處分;救濟 |
中文摘要: |
公立學校教師對於學校所為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服的話,要如何救濟?公立學校可否以行政處分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表示,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與否之法律性質為何等實體法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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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要旨 一、針對公立學校對教師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表示的法律性質 二、針對公立學校教師對學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表示不服之救濟 參、評析 一、公立學校以行政處分變更與消滅聘約關係之許可性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學校變更與消滅聘約關係之法律性質 三、教師對學校變更與消滅聘約關係不服之救濟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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