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工商團體;維護團體信譽;建立成員和諧;仲裁組織(管理)契約;各自負擔說;爭議標的 |
中文摘要: |
仲裁與訴訟另一區別是在仲裁的有償原則,當事人須支付仲裁人其審判工作的報酬。這項原則少見於一般立法。仲裁中心長久以來即自行訂立相關規則供仲裁使用者遵循,可是這項原則並不一定適用於專案仲裁。在歷史上,這是全體當事人與仲裁人約定協商的問題,現代社會也持續使用。事實上,仲裁費用涉及的範圍甚廣,也可能衍生許多相關的法律問題。在處理這類問題中出現不同的機制。本文是使用比較法的資訊予以整理,供國人參考。
|
目 次: |
一、仲裁費用的意義與內容 二、仲裁費用的計算標準 三、仲裁費用的預收、擔保、遲緩支付與判斷書的留置 四、仲裁費用的分擔 五、仲裁費用的法律性質問題 六、分攤仲裁費用的決定權 七、仲裁費用的爭執問題與其司法監督 八、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