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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對金融控股公司投資金融機構之監理規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洪秀芬
出版日期: 2009.07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3 卷 第 7 期/17-27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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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洪秀芬
關 鍵 詞: 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機構監理事先報告制重大參與
中文摘要: 德國就金融控股公司規範之方式雖與我國不同,但同樣都會面臨類似之金融控股集團運作下所可能產生的弊端或風險,因而有必要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集團之運作加以適當規範及進行監督管理,而監理規範的重點,包括如自有資本的配置、集團內關係人交易的限制、公司及集團內部之管理機制、風險集中的管制、股權結構的管理、資訊揭露、客戶權益的保障等。惟有鑑於國內近日來開發金控投資證券取得股份及其表決權行使爭議,及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於二○○九年一月最新修法重點之一涉及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管理規範,而德國金融事業管理法於今年三月之修法也有涉及此部分規範,因此,本文主要就金融控股公司投資金融機構之管理規範加以介紹,以供各界對照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德國金融事業之經營者與主管機關
  一、金融事業之經營者
  (一)經營者類型
  (二)金融控股公司之定義
  二、金融事業之主管機關
參、我國與德國對投資於金融機構之管理制度的比較
  一、我國對金融控股公司投資行為之規範
  二、德國對投資於金融機構達重大參與之事先報告制
肆、主管機關對重大參與之禁止
伍、主管機關對重大參與人的權利行使限制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洪秀芬,德國對金融控股公司投資金融機構之監理規範,全國律師,第 13 卷 第 7 期,17-27 頁,200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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