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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消逝的大學生權利救濟請求權-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裁字第二二五八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5-1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378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許育典
關 鍵 詞: 學習自由特別權力關係權利救濟請求權
中文摘要: 大法官於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做出釋字第六五三號後,代表著特別權力關係已在我國完全解構。具體來說,在權力關係消逝後,大學生得作爲基本權的主體,當其學習自由受到侵害時,應享有提起權利救濟的可能。否則,將使得大學生成爲法治國家的化外之民。
目  次: 壹、大學生作爲學習自由的主體
貳、特別權力關係下對學習自由的限制
參、釋字第三八二號對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與遺留的問題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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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消逝的大學生權利救濟請求權-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裁字第二二五八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5-10 頁,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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