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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的請求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11-17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141
關 鍵 詞: 知的權利程序權利實體權利閱卷請求權
中文摘要: 本文將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判決討論以下爭點:壹、政府資訊公開法上請求權的性質為何?知悉政府資訊本身是否為一種權利?除了「知悉」之外,是否須另有「用途」或「其他法律上利益」,始可作為提起訴訟的適格?貳、政府資訊公開法上請求權人的適格如何判斷?參、當事人所請求的「政府資訊」與政府機關所給予的資訊,是否一致如何判斷,甚至是否充足,如何判斷?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關鍵詞
評析
壹、政府資訊公開或請求之性質
貳、請求政府資訊公開之適格
參、政府資訊之指稱與合致性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惠宗,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的請求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11-17 頁,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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