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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既成道路之捐贈財產估價標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八五二號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31-3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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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清秀
關 鍵 詞: 既成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公用通行地役權捐贈列舉扣除捐贈財產價值稅捐規避
中文摘要: 本文認為稅法的解釋適用應秉持中庸之道之「利益均衡原則」,兼顧徵納雙方權益。既成道路之估價,現行解釋令及判決見解對於防止稅捐規避似又矯枉過正,而有重新檢討必要。
目  次: 壹、系爭三項函釋足以防止稅捐規避
貳、從憲法財產權保障觀點而言,既成道路土地不應按照市場交易價格估價
參、既成道路捐贈財產價值之計算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既成道路捐贈,應扣除公用通行地役權之價值
二、本件公用通行地役權之他項權利負擔之估價,可參照地上權之估價決定之
(一)既成道路扣除公用通行地役權之價值應為:公告現值-(申報地價 × 28%)=公告現值 × 72%
(二)既成道路扣除公用通行地役權之價值應為:公告現值-(申報地價 × 40%)=公告現值 × 60%
(三)財政部函釋捐贈既成道路,按公告現值百分之十六核定,顯然違反課稅公平原則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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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既成道路之捐贈財產估價標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八五二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31-38 頁,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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