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二二五○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90-96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364
關 鍵 詞: 誠信原則法感法律感情法律感覺消滅時效時效停止權利失效
中文摘要: 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對於當事人雙方的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期間爲兩年,且時效起算點應自知悉受有損害起算,其已罹於時效期間,並無歧見。問題焦點在於,高等法院認為,當事人作時效抗辯行法有據及與誠信原則無違;最高法院則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判決意旨,指出其判斷與法感不符,即應依一造當事人是否有「矛盾行爲,出爾反爾」作爲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與高院之見解形成強烈對比,遂加以對時效及法感之爭議部分探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號判決要旨
貳、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九十六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二一號)判決要旨
評析
壹、不符合「法感」的判決結論
貳、協商作爲時效停止的事由?
參、誠信原則作爲調控的機制
肆、一個訴訟法上的疑問:最高法院發回判決的拘束力?(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從周,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二二五○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90-96 頁,2010年0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