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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二二五○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 期
/90-96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010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誠信原則
;
法感
;
法律感情
;
法律感覺
;
消滅時效
;
時效停止
;
權利失效
中文摘要:
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對於當事人雙方的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期間爲兩年,且時效起算點應自知悉受有損害起算,其已罹於時效期間,並無歧見。問題焦點在於,高等法院認為,當事人作時效抗辯行法有據及與誠信原則無違;最高法院則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判決意旨,指出其判斷與法感不符,即應依一造當事人是否有「矛盾行爲,出爾反爾」作爲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與高院之見解形成強烈對比,遂加以對時效及法感之爭議部分探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號判決要旨
貳、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九十六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二一號)判決要旨
評析
壹、不符合「法感」的判決結論
貳、協商作爲時效停止的事由?
參、誠信原則作爲調控的機制
肆、一個訴訟法上的疑問:最高法院發回判決的拘束力?(代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30、144、148、203 條 (99.01.2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0 年台上字第 2497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2497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250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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