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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重大內線消息之認定-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臺上字第六四九二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126-13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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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連煜
關 鍵 詞: 重大內線消息內線交易內部人高度事實認定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重大內線消息是否存在,在具體個案上應如何認定,乃值得探討之問題。此一審究過程及認定結果往往關乎內線交易行為是否成立,故當然是審判實務上爭辯之所在。本文將以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6492 號刑事判決為例,加以深入討論。
目  次: 壹、系爭重大內線消息為何?
貳、如何認定重大內線消息是否存在?
一、法令基礎
二、屬於具有高度事實認定之性質
三、本件最高法院採用「綜合式」運用方法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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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煜,重大內線消息之認定-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臺上字第六四九二號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1 期,126-134 頁,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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