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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研究-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八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一號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10.04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2 期
/62-6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80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利益相反
;
未成年子女
;
誠信原則
;
代理人
;
交易安全
;
父母
中文摘要:
民法上系有明文規定不得為雙方代理,因其利益相反,通常會出現在父母與子女之代理關係,即對於父母有利但對於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行爲而言,且應從行爲本身或行爲之外觀判斷之。對於此利益相反,有形式判斷說及實質判斷說,本文認為雖形式判斷說係以外關保護未成年子女為主,且為日本實務所採,惟實質判斷說係保障子女之實質權益,較符合現代親屬法所追求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指導原則。此亦能抑止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時,能特別維護未成年人之利益。
目 次:
問題提出
決議內容
評析
壹、利益相反行爲之判斷
一、形式判斷說
二、實質判斷說
三、本文之意見
貳、限制親權之方法
一、他方親權人單獨代理說
二、特別代理人單獨代理說
三、共同代理說
四、本文之意見
參、利益相反行爲之法律效果
一、絕對無效說
二、撤銷權說
三、無權代理行為說
四、本文之意見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06、148、1086、1089 條 (99.05.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48 條 (98.07.0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3 年台上字第 2611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6 年台上字第 795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內戶字第 1077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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