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禁止雙重危險;一事不兩罰 |
中文摘要: |
壹、前言 貳、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參、正當法律程序與禁止雙重危險 肆、結論
|
目 次: |
禁止雙重危險此一原則,在我國憲法條文上未見蹤跡,討論者亦乏,而世界各國莫不於彼等國家憲法定有明文,例如美國聯邦憲法第五增補條款所規定:「對同一犯罪不受二次處刑;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之生命、自由與財產不得被剝奪。」及第十四增補條款第一項所規定:「無論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二個條文,此即為鼎鼎有名之正當法律程序及其內涵之一之禁止雙重危險(Double Jeopardy)(或稱一事不二罰)。而鄰國日本憲法第三十一條亦定有法定手續之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總則性規定,另於憲法第三十九條定有二重刑罰之禁止(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