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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正當法律程序與禁止雙重危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7.12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3 卷 第 6 期/52-97 頁
頁  數: 50 點閱次數: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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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禁止雙重危險一事不兩罰
中文摘要: 壹、前言
貳、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參、正當法律程序與禁止雙重危險
肆、結論
目  次: 禁止雙重危險此一原則,在我國憲法條文上未見蹤跡,討論者亦乏,而世界各國莫不於彼等國家憲法定有明文,例如美國聯邦憲法第五增補條款所規定:「對同一犯罪不受二次處刑;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之生命、自由與財產不得被剝奪。」及第十四增補條款第一項所規定:「無論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二個條文,此即為鼎鼎有名之正當法律程序及其內涵之一之禁止雙重危險(Double Jeopardy)(或稱一事不二罰)。而鄰國日本憲法第三十一條亦定有法定手續之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總則性規定,另於憲法第三十九條定有二重刑罰之禁止(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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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正當法律程序與禁止雙重危險,軍法專刊,第 53 卷 第 6 期,52-97 頁,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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