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侵害訴訟;均等論;申請專利範圍;非本質部分 |
中文摘要: |
本文所欲探討的是有關「均等論」的問題。「均等論」係基於保障專利權人利益的立場,避免他人僅就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稍作非實質之改變或替換,而規避專利侵權的責任。由於以文字精確、完整描述申請專利範圍,實有其先天上無法克服的困難,故專利權範圍得擴大至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的均等範圍,不應僅侷限於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範圍。本文將就日本 1998 年最高法院判決後,成立均等侵權的「海苔異物分離除去裝置」事件、以及因欠缺第一要件而不成立均等侵權的「卡發行系統」事件,探討此一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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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日本 1998 年最高法院有關均等論之判例 參、2000 年「海苔異物分離除去裝置」事件 一、原告專利 (一)申請專利範圍 (二)發明說明概要 二、訴訟事實概要 三、法院對是否構成均等之判決理由 (一)被告製品是否滿足本件專利發明的構成要件 (二)被告製品與本件發明是否構成均等 肆、2000 年「卡發行系統」事件 一、原告專利 (一)申請專利範圍 (二)發明說明概要 二、訴訟事實概要 三、法院對是否構成均等之判決理由 (一)被告製品是否滿足本件專利發明的構成要件 (二)被告製品與本件發明是否構成均等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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