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犯罪所得;沒收;追徵;抵償 |
中文摘要: |
依本文之看法,「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追繳、抵償,性質上屬於「財產刑」,而為「刑罰」之一種,較無疑義;然而,「刑法上」之沒收制度,其法律性質除部分屬於剝奪犯罪所得之「財產刑」外,部分帶有社會防衛性質之「保安處分」,甚至,在發還被害人規定部分,則係基於刑法之「保護法益」機能,當然這部分仍與剝奪犯罪所得有關。
|
目 次: |
壹、剝奪犯罪所得制度之立法沿革 一、民國元年暫行新刑律 二、民國 17 年舊刑法 三、民國 24 年現行刑法 四、民國 94 年修正刑法 五、小結 貳、剝奪犯罪所得制度之法律性質 一、刑罰理論 二、現行制度之法律性質 三、「沒收」之意義及其與主刑之關係 四、小結 參、犯罪所得之沒收 一、沒收之意義 二、沒收之對象 三、沒收之類型 四、沒收規定之適用順序 五、沒收之宣告與執行 六、沒收之爭議問題 肆、犯罪所得之追繳、追徵與抵償 一、意義 二、性質 三、追繳、追徵、抵償與從刑 四、追繳、追徵、抵償之執行 伍、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