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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談比荷盧商標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慧玲
出版日期:
1989.02.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一顧問通訊
/
第 22 期
/11-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06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比利時
;
荷蘭
;
盧森堡統一標章法
中文摘要:
比荷盧係歐洲三鄰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的簡稱。它們商標制度的規範依據是比荷盧統一標章法(The Uniform Benelux Marks Law)。該法律中規定:(一)比荷盧商標局設於海牙,統籌一切有關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境內之商標註冊事宜;(二)祇須提出一個商標申請案,即得在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境內受保護;(三)不得僅就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之一者,提出商標註冊之申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慧玲,淺談比荷盧商標制度,台一顧問通訊,第22期,11-12頁,198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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