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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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談比荷盧商標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慧玲
出版日期: 1989.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一顧問通訊第 22 期/1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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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統一標章法
中文摘要: 比荷盧係歐洲三鄰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的簡稱。它們商標制度的規範依據是比荷盧統一標章法(The Uniform Benelux Marks Law)。該法律中規定:(一)比荷盧商標局設於海牙,統籌一切有關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境內之商標註冊事宜;(二)祇須提出一個商標申請案,即得在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境內受保護;(三)不得僅就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之一者,提出商標註冊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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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玲,淺談比荷盧商標制度,台一顧問通訊,第22期,11-12頁,198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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