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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陸受理服務商標申請註冊的法律規定及其有關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文章
出版日期: 1993.11.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一專利商標雜誌第 72 期/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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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大陸服務商標申請註冊法律規定
中文摘要: 今年二月廿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屆第三十次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修訂後的商標法增設了服務商標的條款,使之成為商標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修訂後的「商標法」將第四條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文章,大陸受理服務商標申請註冊的法律規定及其有關問題,台一專利商標雜誌,第72期,2-3頁,199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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