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著作財產權侵害 |
| 中文摘要: |
現行著作權法對於一著作之保護包括兩方面,即一為著作財產權,另一則為著作人格權。所謂著作財產權,係以著作物之財產上的利益為標的之權利,即在著作物上,就其經濟方面得為利用、收益、處分之絕對的、排他的權利(註一),此一權利具有讓與性;而所謂著作人格權就是著作人對其著作物享有以人格利益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註二);其權利性質具有不可分性,目的在於對著作人之聲譽、人格之保護,蓋一個著作之優劣與著作人的聲譽息息相關,倘若允許他人對著作人之聲譽加以破壞,直接或間接的將會影響到財產上之利益,甚且聲譽遭到破壞之後其回復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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