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告知義務;證據使用禁止;緘默權;米蘭達 |
| 中文摘要: |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第2200 號(XXI)決議通過「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並於1976 年3月23日生效。關於被告受審判之權利有以下之相關規定:第9條(人身自由與逮捕程序)第2款規定:「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時應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並應被迅速告知對他提出的任何指控。」第14條(受公平審判之正當程序)第3 項第b, d, g 款規定:「在判定對被告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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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告知義務之時點 參、告知義務—犯罪嫌疑及罪名 肆、告知義務—緘默權 伍、告知義務—受律師協助權 陸、後記—防禦的盾不能有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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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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