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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毒品交易案件中供述證據之收集與認定—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四二號判決探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邦繡
出版日期: 2006.04.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2 卷 第 2 期/78-93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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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毒品交易案件供述證據之收集與認定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四二號判決要旨略以: 非法販賣海洛因等毒品之交易型態,有所謂「大盤」、「中盤」或「小盤」之分。其中「大盤」或「中盤」者,倘時機掌握得宜,或可查獲電子秤、帳冊、分裝袋等販賣工具,且因購買者眾,一旦事發,必有多數知情或買受人等可為證人。然在「小盤」與偶發之零星交易,因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方法簡單,對象不多,無須使用任何販賣工具,亦無記載帳冊之必要。此種交易方式,因交易時間短暫,未必有第三者知悉其情事,茍非警方事先獲知情報,甚難於交易現場當場查獲。法院固不應僅憑購買者片面之指
目  次: 一、 前言-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四二號判決要旨與引述 二、 毒品交易案件之犯罪類型特徵性及偵查方式之對應 三、 毒品交易案件供述證據之特點與取得 四、 毒品交易案件供述證據收集之作業程序 五、 毒品交易案件中供述證據之調查與認定 六、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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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繡,毒品交易案件中供述證據之收集與認定—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四二號判決探究,軍法專刊,第52卷第2期,78-93頁,200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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