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軍法觀護;國家刑罰權;刑事政策;緩刑;假釋付保護管束 |
中文摘要: |
觀護一詞,譯自Probation,本義指宗教團體的入會試驗,而觀護觀念緣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古典犯罪學派衰落,實證主義犯罪學派產生,取代並主導地位,主張處理罪犯的方式不是懲罰而是幫助和治療,有識人士更感於刑事政策的嚴酷,復以對監獄效果的懷疑,遂有刑期無刑的教育刑的主張,惟若無任何適當的輔導監督,任其自由行動,亦不易使釋放者悔改向善,由是觀護觀念得以產生。而現行觀護制度,係指刑事司法體系中,用來處遇可期改善,並經慎重選擇之受觀護者之一種處遇方式,將其附條件地置於自由社會中,接受觀護人之監督、輔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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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軍法觀護工作回顧 參、軍法觀護工作之現況 肆、現況檢討與建議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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