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日本行政程序法;正當程序四原則;行政處分瑕疵 |
中文摘要: |
觀察日本行政程序法制定之過程,可知其經過數十年漫長的制定過程(註一),雖然行政法學界長久以來一直呼籲應該注重行政活動事前程序之保障,而政府也嘗試邀請學者參與草案之制定,幾經波折於一九九三年國會通過審議,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雖然各階段的各種草案在條文內容上尚屬完備,但於最後階段在學者所主導的公正透明行政程序部會與行政部門之協調妥協下,最後不得不刪除有關行政計畫、行政立法之草案,而將焦點放置於與國民之權利義務有直接關係的行政處分、行政指導(註二)與屆出(註三)之上。
|
目 次: |
前言 壹、 時代背景 貳、 事實概要 參、 判決要旨 肆、 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