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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自所有權之權能論公寓大廈「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莊柏毅
出版日期: 2005.04.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1 卷 第 4 期/22-33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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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停車空間建築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權能區分所有
中文摘要: 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以降(註一),停車空間建築物理與公寓大廈間之法律關係,向為極易孳生爭議之灰色地帶(註二)。尤其是單獨編列建號而以「以建築物」方式登記之停車空間建築物,並非公寓大廈主建築物之「附屬建築物」(註三),其與公寓大廈間之連繫因素頗為薄弱,在法律上(建築法令)甚至可以視為二不同之建築物。因此,如何釐清停車空間建築物與公寓大廈建築物間之法律關係,應係解決停車空間建築物與公寓大廈間之爭端之鎖鑰。而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雖已注意停車空間建築物與公寓大廈間之法律關係,
目  次: 一、 引言 二、 「區分所有」之定義與辨正 三、 「區分所有」之所有權權能 四、 「建築物停車空間」與其不動產所有權 五、 法令沿革與變遷 六、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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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柏毅,自所有權之權能論公寓大廈「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軍法專刊,第51卷第4期,22-33頁,200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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