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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公訴經驗論檢警機關之偵查作為──由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宗志
出版日期: 2005.05.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1 卷 第 5 期/1-9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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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公訴經驗釋五八二供述證據檢警機關偵查作為
中文摘要: 探究個別刑事案件發生的真實過程究竟為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任務,偵審機關能力所及,充其量只是依憑著人證、物證及書證等客觀存在的證據資料,嘗試以日常生活經驗、一般人及犯罪嫌疑人之行為模式、邏輯思考或行為動機等拼圖心態,盡可能地還原事實真相,而將真正的犯罪行為人繩之於法。公訴檢察官的任務之一,正是緊接在偵查檢察官就客觀證據資料達到起訴門檻後,結合起訴書中列舉經一連串的偵查作為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嘗試還原事實真相,確認被告犯罪行為。易言之,就一件刑案之偵查而言,各環節之偵查作為,都在協助公訴檢察官尋找一塊塊散落四處
目  次: 壹、 前言 貳、 釋字五八二號之解釋文重點 參、 釋字五八二號解釋對公訴作為的影響 肆、 檢警機關應有的對應作為 伍、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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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志,從公訴經驗論檢警機關之偵查作為──由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談起,軍法專刊,第51卷第5期,1-9頁,200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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