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無害通過;領海法;潛艇;國際海洋法 |
中文摘要: |
台灣海峽除中共潛艇外,經常有許多國家的潛艇進入,如美國、日本及韓國等,由於這些國家與我國未有邦交,故無法獲得識別型碼,以確定其身分(註一)。如果這些國家的潛艇進入我國領海,又不上浮並展示其旗幟,我國在法律上得採取何種作為?按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以下簡稱我國領海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外國潛水艇或其他潛水器,於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船籍旗幟。」該法僅規定外國潛艇之上浮義務,並未規定違反上揭義務之法律效果,而行政院依據該法第七條第五項及第九條之授權,所訂定之「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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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 前言 貳、 我國對於潛艇無害通過之規制 參、 潛艇未履行上浮義務之法律效果 肆、 修法之建議 伍、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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