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分權原理;國會議事自律權;司法審查 |
| 中文摘要: |
人類民主憲政發展史,自發軔至興盛,與代表民意之立法權地位消長實密切相關。而立法權自初期遭受王權壓抑至稍後被行政權左右,乃至十八世紀以來立憲國家為制衡其他國家機關大幅提升立法權權限,又牽動了作為其核心之國會自律權(註一)走向。此制度濫觴於英國之「國會特權」理念,最初係為保障議員之言論自由而設。爾後則為排除其他機關干預,使國會得以獨立自主以內規方式決定議事程序、內部組織及獨立解釋內規等,方漸次形成實定法及憲法習慣。各國議會承襲此項制度時,亦多納入憲法或法律以明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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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 前言 貳、 國會議事自律之憲法法理及運作範圍 參、 各國關於國會議事自律之相關規定 肆、 國會議事自律權行使與司法審查之關係 伍、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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