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台灣海峽航行制度;領海法;過境通行;無害通過 |
中文摘要: |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以下簡稱我國領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在用於國際航行的台灣海峽非領海海域部分,中華民國政府可就……制定關於管理外國船舶和航空器過境通行之法令。」就本條項規定可確定兩點:一、台灣海峽被定位為「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二、台灣海峽之非領海海域部分所適用之航行制度為「過境通行」。惟本條規定被學者認為乃無的放矢之舉,若不及時修正將貽笑大方;引為國際間之大笑話(註一)。此涉及海峽制度之航行問題,而國際海洋法上之航行制度,計有自由航行(free passage)、過境通行(transi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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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 前言 二、 用於國際航行海峽之意義 三、 台灣海峽之法律地位 四、 用於國際航行的台灣海峽非領海海域部分之解釋 五、 關於我國領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範標的 六、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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