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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人刑事免責制度──評我國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家源
出版日期: 2002.11.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8 卷 第 11 期/24-37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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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證人刑事免責制度證人保護法窩裡反條款
中文摘要: 關心國內重大刑案之讀者,對於轟動一時的尹清楓命案以及由尹案所牽扯出的軍購弊案,肯定不陌生。在八十九年九月間,據報載所謂「特調小組」,曾試圖以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窩裡反條款」與重要關係人郭力恆交換證詞(註一),以求突破偵辦之僵局,此後,陸陸續續由媒體得知,檢警運用「窩裡反條款」偵辦部分重大案件(註二),究竟「窩裡反條款」是什麼?我國的規定如何?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是否就是窩裡反條款?又為何可以用免除刑責的方式來交換證言?原為共犯之人為何可以轉變為證人?就其理論基礎而言,平心而論,國內學界不曾有人探討,
目  次: 壹、 序言 貳、 證人刑事免責制度 參、 我國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解析 肆、 建議-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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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源,證人刑事免責制度──評我國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軍法專刊,第 48 卷 第 11 期,24-37 頁,200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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