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防衛性緊急避難;法益衡權;阻卻違法;違法性 |
中文摘要: |
一個具有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通常都具有違法之表徵,蓋構成要件乃將法益侵害行為加以類型化。然而此乃針對一般情形,在個別情況下,可能存在有兩個以上,受法秩序所保障之法益互相衝突之情形.在犯罪論架構下違法性階層之中,其主要之任務即是在於:當兩個法益互相衝突,無法同時被貫徹時。做出一個在衝突利益之下的社會正確規範,此一規範通常顯示出被法秩序評價為較高之利益,允許以犧牲被法秩序評價為較低之利益的方式來主張(註一),在我國現行法對於緊急情況下,作為法益衝突之解決之道的規定,有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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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 問題之提出 貳、 防衛性緊急避難之概念和範圍及學說處理方式:以德國法為主之介紹 參、 防衛性緊急避難在我國現行法下之處理方式 肆、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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