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公定力;處分瑕疵 |
中文摘要: |
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其內容可謂眾說紛紜,迄今仍未見定論,其中又以「公定力」之存廢最具爭議性,以日本與我國為例,行政處分具有公定力之說法,向居支配之地位;然而德國新近之學說則不再援引Otto Mayer所提出行政處分之自我確認說,再加上德國一九七六年行政程序法(註一)之推波助瀾,已與公定力之理論漸行慚遠。惟公定力之理論在日本之發展,並非仍如戰前美濃部達吉時之主張,至今已有重大之演變,並儼然已為彼邦支配性之理論;我國早期繼受日本公定力之理論,並行之有年(註二),而今則受德奧新近學說之衝擊,甚至有學者繼受德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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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 問題之提出 二、 公定力學說之遞嬗 三、 公定力理論之依據 四、 公定力之界限 五、 我國公定力理論之檢討 六、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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