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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國軍事審判法典(十)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中偉
出版日期: 1994.01.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0 卷 第 1 期/30-3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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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法國軍事審判法典
中文摘要: 第七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亦適用於對軍隊司法訴訟過程提供協助的人員。 第七十九條 所有憲兵隊的武裝力量有權逮捕違法活動者。並且對不正常的活動做下違警筆錄,且立即通知主管軍事權力機關。 據不同情況,可以將被逮捕的軍人,關在憲兵隊營房的拘留所或司法監獄。於四十八小時內,將他們遞交到主管軍事權力機關俾進入合法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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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偉,法國軍事審判法典(十),軍法專刊,第 40 卷 第 1 期,30-34 頁,199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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