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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九八三條禁止結婚之親屬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1994.03.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0 卷 第 3 期/2-15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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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近親婚旁系血親血親禁婚旁系姻親亂倫
中文摘要: 民法第九八三條第一項第一一款與第三款原規定: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八親等內不得結婚。當時修正草案初稿改為: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六親等內不得結婚。其次,第九八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原規定:旁系血親之表兄弟姊妹,以除外規定不受禁婚之限制;反之,當時修正草案初稿改為:表兄弟姊妹與堂兄弟姊妹相同,而列入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之範圍,換言之,將第九八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的但書加以刪除,使四親等、六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得結婚。
目  次: 一、 問題之提出 二、 新法與舊法規定之比較 三、 直系親屬間之禁婚 四、 旁系血親間之禁婚 五、 旁系姻親間之禁婚 六、 法定血親間之禁婚 七、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間結婚 八、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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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九八三條禁止結婚之親屬,軍法專刊,第40卷第3期,2-15頁,199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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