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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房屋被法院拍賣也是一種營業行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七號判決評釋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0.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82 期
/263-27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706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擬制
;
二度擬制
;
無法律
;
無擬制
;
一時貿易所得
中文摘要:
通說認為「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應解釋為買賣之一種」,但從法本質來看,課徵營業稅者,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具有持續性及獨立性的經濟活動。財產被拍賣的企業活動,根本不該當於此等構成要件。退一步言,強制執行上的拍賣,本質上並非典型的私法上買賣,縱使要賦予其有私法買賣的效果,至少須由法律明文規定。僅以行政規則加上財政部函釋,對於非典型之買賣,竟賦予買賣的法律效果,甚而擬制為具有「銷售貨物」的實質,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強制執行上拍賣之性質
一、拍賣行為的法律性質之爭議
二、本文見解
參、判決評釋
一、案情摘要
二、判決要旨
三、判決評析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353、354 條 (99.05.26 版)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98.05.27 版)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98.11.18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 (98.01.21 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2、3、6 條 (99.05.05 版)
法院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 第 3、4 條 (88.06.17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67 號
釋字第 578 號
最高法院 47 年台上字第 152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9 年台抗字第 83 號 民事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901 號 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207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851921699 號
台財稅字第 65468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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