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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現行扣繳制度不違憲?-簡評釋字第六七三號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5-1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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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格鐘
關 鍵 詞: 扣繳制度扣繳義務人事業負責人違憲
中文摘要: 以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的現行稅法規定,係將提供勞務之負責人誤與勞務歸屬者的事業相互混淆,所規範之扣繳義務人主體係有錯誤,應以事業本身為扣繳義務人方屬正確,故現行法應屬違憲 。
目  次: 壹、我國現行所得稅法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應重新加以檢討
一、就源扣繳制度存在之法理基礎
二、現行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之規定極為不當
貳、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對於扣繳義務人裁罰之規定亦應重新檢討
一、扣繳義務人違反行為義務的法律效果
二、現行稅法有關裁罰之規定並非妥當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柯格鐘,現行扣繳制度不違憲?-簡評釋字第六七三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5-13 頁,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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