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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口角互毆之正當防衛界限-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六五五八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余振華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95-10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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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余振華
關 鍵 詞: 口角互毆緊急防衛行爲防衛意思防衛事實之認識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防衛行爲不過當
中文摘要: 正當防衛之界限,乃一不明確之法律規範,以「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防衛行為不過當」等要件成立。實務上的見解認為「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爲要件,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爲前提,若其行爲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即不生防衛是否過當之問題。」及「行爲不能逾越必要程度,此觀諸上開法文自明,而其界限以排除權利侵害實際需要的程度爲準」。本文將以受到如何程度之損害使得防衛及反擊行為可為的合理界限作探討及認定。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防衛意思之必要與否
貳、防衛意思之內涵
參、現在不法之侵害
一、急迫性與預期侵害
二、積極加害意思
肆、主觀意思之認定標準
伍、本判決之分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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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華,口角互毆之正當防衛界限-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六五五八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95-101 頁,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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