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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定執行刑界限及已執行刑扣抵-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非字第三三八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102-107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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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執行刑非常上訴非常救濟不利益變更禁止
中文摘要: 非常上訴的目的,並非在於受判決人之利益,而是在於法律適用錯誤的非常救濟,即使認定非常上訴有理由,而可能因此造成不利於受判決人之情形,最高法院亦應爲法律適用錯誤的更正,同時須注意刑訴第四四七條第二項但書之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範圍。
目  次: 壹、執行刑界限
貳、已執行刑之處置
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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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定執行刑界限及已執行刑扣抵-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非字第三三八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3 期,102-107 頁,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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