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數罪倂罰;接續犯;法律的單一行爲;純正不作爲犯;直接禁止錯誤;間接禁止錯誤;職務命令;附從效果;沒入;行政罰 |
| 中文摘要: |
當行爲人因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受到行政罰之裁處時,除要求其須具備各種客觀之構成要件外,應亦須具備主觀之責任要件,否則不得爲之。此種責任要件主要分成兩種,即責任條件及責任能力。此外,仍須考量行爲人是否有阻卻違法之事由存在,而可排除行政罰之制裁。相關之規定,可見於行政罰法第二章第七至十三條,其中第八條並涉及有關禁止錯誤問題,亦有納入討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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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行政罰之責任要件 一、責任條件 二、責任能力 三、阻卻違法 四、構成要件錯誤及禁止錯誤 貳、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概念 二、行為之個數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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