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網際網路;人格權;公務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團體訴訟 |
| 中文摘要: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04年,經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定案,期能實現人格權不受侵害並能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按本法以人格權之確保為重,維護個人主體性、人格自由發展及維護人性尊嚴,即每個人均有權利決定是否願意揭露或給予其個人資料,為一種自決權。現今電腦發達,為保護個人資料可能未經本人同意即被濫用,特別列出最常見的幾項個資外洩問題,以及當局所為或可依法為之禁止罰則,另外亦分別論述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搜集及利用處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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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緒説 貳、本法的適用範圍 參、當事人的權利與機關在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義務 肆、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伍、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陸、損害賠償及圑體訴訟 柒、刑事處罰 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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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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