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歷史性水域;歷史性海灣;傳統海疆;歷史性權利;重大利益;舉證責任。 |
中文摘要: |
倘若我國立法院與國人皆一致認為有必安立即通過行政院所提之《 中華民國領海與鄰接區法草案 》,則應可將行政院所提草案第六條有關「歷史性水域」之條文刪除,蓋如是主張於國際海洋法之檢視下,實無以自圓其說,就外交政策上考量,該主張於對外交涉難有所助益,反而將於內部引發不必要之國家認同爭議,誠未見其利,先蒙其害,是不免使人有「慕虛名而忘實害」之感,而最使人難以理解或接受者,乃是該條文會將國家對外政策置於相互矛盾之中,近幾年來,我國因「中共當局」之外交封殺,於對外關係,一出國門即處處有礙,於無法取得「中共當局」之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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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國際法下之「歷史性水域」 (一)「歷史性水域」之意義 (二)「歷史性水域」與「歷史性海灣」之區別 (三)「歷史性水域」發生原因 (四)「歷史性水域」與傳統海疆劃界規範之關聯 (五)檢視是否存有「歷史性權利」之要件 (六)「重大利益」之因素考量 (七)舉證責任之問題 參、檢視南海 U 型線內之水域是否為歷史性水域 (一)引言 (二)「 U 型線水域」主張是「新」主張或「舊」主張 (三)南海水域是否為「歷史性水域」之檢視 肆、結論 (一)法律上之結論 (二)政策上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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