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金管會;銀行營業廠所;保險業務;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之1規定,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設置專業專區於該營業場所,將存款與其他銀行業務存款區隔;同時將保險業務與其他業務區隔,並明確標示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字樣,以避免消費者誤會;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時,該業務人員應主動出示相關資格證照,並注意應表明保險商品與銀行商品之區別以免發生消費糾紛,混淆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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