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當事人;公權力;行政程序法;高權行為 |
中文摘要: |
明確性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國家的高權行為,包括法律、行政行為、法院判決等。其係法治國原則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憲法位階。惟考量國家高權行為之性質與功能並不相同,明確性要求之程度亦有差異。高權行為愈具體、影響人民權益愈直接、愈重大,所要求的明確性程度愈強。所謂明確性係指,國家行為之?容、依據、要件、目的等應明白確定,使人民能夠理解與預見,以便人民能夠遵循或必要時尋求救濟。明確性的要求在我國法秩序中最常見之概念有三,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與行政行為明確性,三者之目的與適用範圍並不相同,因此要求程度亦不相同。本文對法律明確性與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處分之明確性加以說明,並檢討兩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
|
目 次: |
壹、事實 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貳、要旨 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參、評析 一、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行政處分明確性 (一)行政行為明確性的一般意義 (二)行政處分明確性之標的 (三)行政處分不明確之法律效果 三、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四、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