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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處分明確性之要求-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1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84 期/207-219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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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當事人公權力行政程序法高權行為
中文摘要: 明確性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國家的高權行為,包括法律、行政行為、法院判決等。其係法治國原則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憲法位階。惟考量國家高權行為之性質與功能並不相同,明確性要求之程度亦有差異。高權行為愈具體、影響人民權益愈直接、愈重大,所要求的明確性程度愈強。所謂明確性係指,國家行為之?容、依據、要件、目的等應明白確定,使人民能夠理解與預見,以便人民能夠遵循或必要時尋求救濟。明確性的要求在我國法秩序中最常見之概念有三,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與行政行為明確性,三者之目的與適用範圍並不相同,因此要求程度亦不相同。本文對法律明確性與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處分之明確性加以說明,並檢討兩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
目  次: 壹、事實
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貳、要旨
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參、評析
一、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行政處分明確性
(一)行政行為明確性的一般意義
(二)行政處分明確性之標的
(三)行政處分不明確之法律效果
三、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四、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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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生,行政處分明確性之要求-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184 期,207-219 頁,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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