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以損害賠償債權為被動債權之抵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1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95 期/8-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415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洸岳
關 鍵 詞: 抵銷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依民法第三三九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如完全依字義解釋,則因為債務不履行而負擔之債,或為過失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皆得主張抵銷。但如此結論是否合理為本文探討重點。
目  次: 壹、案例爭點
貳、檢討
一、第三三九條規定之旨趣
二、故意不履行債務而負擔債務的情形
三、因雙方過失引發同-事故的情形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洸岳,以損害賠償債權為被動債權之抵銷,月旦法學教室,第 95 期,8-9 頁,2010年08月0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