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資金貸放;短期融通 |
| 中文摘要: |
公司法於 2001 年 11 月 12 日修正時,放寬第 15 條第 1 項有關公司資金貸放之適用要件,其目的在於適度開放資金融通管道,使企業資金取得更多元化。至於公司違法貸放之法律效果為何,公司法第 15 條第 2 項也有規定。但是公司與借款人間所成立之借款契約是否有效,國內學界與司法實務之見解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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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公司資金貸放之要件 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法之效力 肆、違法資金貸與契約之效力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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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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