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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資金違法貸放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95 期/12-1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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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資金貸放短期融通
中文摘要: 公司法於 2001 年 11 月 12 日修正時,放寬第 15 條第 1 項有關公司資金貸放之適用要件,其目的在於適度開放資金融通管道,使企業資金取得更多元化。至於公司違法貸放之法律效果為何,公司法第 15 條第 2 項也有規定。但是公司與借款人間所成立之借款契約是否有效,國內學界與司法實務之見解並不一致。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公司資金貸放之要件
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法之效力
肆、違法資金貸與契約之效力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公司資金違法貸放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95期,12-13頁,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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