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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傳聞與共同被告的調查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1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95 期
/18-1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495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張麗卿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傳聞
;
共同被告
;
分離審判
中文摘要:
本文透過真人真事改編小說《我願意為妳朗讀》,欲探討傳聞證據及回憶錄之效力,「傳聞證據」指證人法庭外的供述內容,利用書面或他人轉述的方式,引進法庭內作爲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而回憶錄應非屬特信性文書,且回憶錄之內容通常過於主觀,並可能藉由觀察、發現而當場即時記載或抄錄,不能視為傳聞之例外,因此並無證據價值。本文認為就《我願意為妳朗讀》小說內容之情境,均不合刑事訴訟上之程序,應依本法分別判斷共同被告對當事人之指摘是否為真,並且確實調查該回憶錄之作者,始得為公平公正之判決。
目 次:
壹、案例爭點
貳、問題討論
一、傳聞證據的例外
二、共同被告的調查程序
參、本案解析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1、159-4、163、184、287-1、287-2 條 (99.06.23 版)
相關判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金訴字第 29 號 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金訴緝字第 3 號 刑事判決
第五章 傳聞法則
無罪判決書應否評價論述證據能力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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