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暫時權利保護;中科三期;環評爭議;有效權利保護;審查模式;利益衡量;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本案先取之禁止;停止執行;停止開發;裁定;行政訴訟 |
中文摘要: |
暫時權利保護貴在及時,若行政法院能針對環評審查結論予以停止執行,或許可以節省後續的確認開發許可無效訴訟、停止執行及假處分的成本。也可以督促中科三期及早重啓環評程序,降低廠商投資的不確定風險。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應可兼顧,至少不應互相摧殘,但此仍有賴行政機關處理環評問題的慎重態度,以及法院及時發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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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中科三期環評爭議過程 參、中科三期暫時權利保護相關裁定之內容 一、最高行駁回「環評審查結論」停止執行聲請之裁定 二、北高行停止「開發許可」效力之裁定 三、北高行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四、裁定內容比較 肆、暫時權利保護機制之評析 一、暫時權利保護之及時性 二、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暫時權利保護機制 三、停止執行之審查 四、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審查 伍、結論與建議 一、暫時權利保護應「及時」 二、行政法院之暫時權利保護宜採階段審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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