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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融穩定基金之定位及監控機制-從「補破網」到「滅火器」?(The Status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Financial Stabilization Founds: From "Net Mending" to "Fire Extingushing")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9.1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新論第 16 期/1-29 頁
頁  數: 30 點閱次數: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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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金融穩定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存款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交割結算基金金融危機全額保障
中文摘要: 金融市場穩定與否對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實具舉足輕重之影響。觀諸我國從過去到現在對於穩定金融市場所採取之臨時性機制及常態性機制,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維持金融市場之基本運作,但是否足以因應各種型態、變化莫測、情節惡劣之金融危機或信用危機,難免讓人憂心。因此,金融防護措施之設計及金融穩定基金之建置即應運而生。本文認為,為有效抑制金融危機之形成,並提供解決之道,理論上仍得從強化及擴大金融安全網之防護能力及範圍著手,以完善常態性之金融穩定機制。至於是否参考德國金融市場穩定基金法之立法例,並針對金融穩定基金之功能定位及監督機制為深入探究,引進金融穩定基金之立法及運作經驗,亦為值得重視之課題。
目  次: 壹:楔子
貳:我國金融穩定機制及財政基礎:患寡 vs. 患不均
一、過去:金融重建基金
二、現在:功能界限
(一)國家金融安定基金
(二)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三)結算基金及賠償準備金
(四)保險安定基金
(五)誰有能力滅火?
三、未來:金融穩定基金?
(一)補破網理論:金融安全網之「漏網之魚」
(二)滅火器理論:籌設金融穩定基金之提案
参:金融穩定基金之功能定位:滅火 vs. 重建
一、金融穩定基金之性質
二、金融穩定基金之資金運用
(一)運用原則
(二)運用方式
肆:金融穩定基金之監控機制:定力 vs. 亂源
一、管理機關之自我監督機能
二、風險控管機制之建立
三、監督機關之建置
伍: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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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金融穩定基金之定位及監控機制-從「補破網」到「滅火器」?,法學新論,第16期,1-29頁,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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