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求償權;國家賠償;責任條件;公務員責任;法官或檢察官責任;公有公共設施;裁量權 |
中文摘要: |
台灣國家賠償法自一九八○年制定並實行已有數十年,也產生許多的問題。為此,法務部著手研擬修法,並於二○○九年六月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本文以國賠法的求償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文中先比較並分析與求償權具有類似法理基礎之立法中的求償權,以探討國賠法中求償權人對是否進行求償之際所享有裁量權的大小。再者,本文比較現行法及修正草案中各種國賠類型求償權的主觀責任條件,分析主觀責任條件的不同是否與平等原則的要求有違?又從法詮釋學的角度出發,本文也發現草案的規定仍有些許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從解釋論加以補充,或可於立法時加以補救。相信經過充分的討論,將可使我們的國賠法制更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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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現行法制下求償權的類型化及其處理 參、求償權的定義、法理依據及定性 肆、求償權的未來方向-草案規定的妥當性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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